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轮博士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快检测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3-12-09 08:31:55 浏览次数:847
各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博士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各项工作,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西政校发〔2022〕71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104号,以下简称《预答辩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轮博士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博士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答辩为学位申请的必要前置程序,凡是未通过中期考核、预答辩或者通过后未按照要求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1.swupl.edu.cn/xzmis/login.jsp,以下简称研管系统)完成相关流程者,均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开题报告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具体考核要求见《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
参加本次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中期考核,参加2024年上半年毕业论文正式答辩的博士。已提交过学位申请但尚未获得授位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本次预答辩。
一、博士中期考核程序
(一)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于2023年12月2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菜单“培养管理-博士中期考核申请表”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及相应证明;
2、博士研究生从系统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一式一份),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12月26日12点前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6033教学办公室。
3、学科组织召开中期考核评议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至少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评议会上应对照考核内容结合本人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报告,专家组给出评议结论,并就下一步推进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学院根据专家组评议结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具体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立即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二)研究生导师在管理系统上审核预答辩申请;
(三)学科组在管理系统上审核预答辩申请;
(四)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及学科组同意其预答辩申请后,立即在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初稿;
(五)博士研究生从系统下载打印《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书》(一式一份),由导师签署意见,连同学位论文初稿纸质版(一式五份,格式请参考《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于2023年12月26日12点前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6033教学办公室。
备注:论文格式规范可登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论文格式规范”处下载。
三、预答辩结果与处理
预答辩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认定书》,经导师和预答辩专家组组长确认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正式学位申请。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的《预答辩修改认定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4年3月8日前交至学院6033教学办公室。
四、中期考核、预答辩安排
(一)学院拟于第17、18周组织博士中期考核、预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参加预答辩专家组。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十九条之规定,通过中期考核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标准学制内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和科研能力,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予以退学。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三年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标准学制内中期考核未通过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毕业达2人次的,暂停招生1-3年。
(三)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将对预答辩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和提交论文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进行抽查比对,如发现有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而参加预答辩的,已经参加的预答辩成绩无效,已经取得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成绩亦无效。
国际法学院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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